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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早恋就能开除学籍吗

学校不能仅因学生早恋就开除学籍。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合法身份和受教育权利的象征,开除学籍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严重剥夺,必须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和严格的程序进行。根据《教育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,使用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图书资料的权利,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、贷学金、助学金的权利等,同时受教育者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等义务。早恋并不属于严重违反学生行为规范或法律法规,足以达到开除学籍程度的情形。另外,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对学校和教师可以实施的教育惩戒种类和适用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,其中并没有将早恋作为可以开除学籍的理由。学校在处理学生早恋问题时,应当以教育和引导为主,通过开展性教育课程、心理辅导等方式,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情感问题,而不是采取简单粗暴的开除学籍方式。如果学校随意以早恋为由开除学生学籍,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