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法规
LAW《民法典》第壹千一百二十七条确立的法定继承顺序中,子女作为第壹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,该条款明确将"子女"定义为包含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此立法设计彻底消掉了传统继承制度中的性别歧视,赋予女儿与儿子完全对等的财产继承地位。在继承实现方式上,遗愿继承具有优先效力。当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愿时,遗产分配需严格遵循遗愿内容。遗愿未明确排除女儿继承权,则女儿仍可通过法定继承参与分配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对遗愿效力的审查聚焦于形式合法性与实质真实性,包括是否符合自书遗愿、代书遗愿等法定形式要件,以及是否体现被继承人真实意愿。当被继承人未订立遗愿时,法定继承程序启动。此时同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均分遗产,但存在例外情形。对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;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;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义务者,应当不分或少分。